横河模具: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6-015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6,593,1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0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6,591,1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0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316,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14,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 于 本 议 案 : 同 意 66,592,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关 于 本 议 案 : 同 意 66,592,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 66,59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同意 66,59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 于 本 议 案 : 同 意 66,592,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16,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昊、林超(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横河精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