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彭丽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彭丽芳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
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对被聘任人
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认为:
顾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顾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6 年 9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