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
立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
慎论证;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审批事宜。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有
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按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
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
题仍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和完善,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22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
独立董事:
刘涛 傅继军 李王军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