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6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9日,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
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通知,国栋集团收
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的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因成
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诉国栋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四建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国栋集团的财产在价值1.68
亿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成都中院对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687,730,570股(其
中358,060,57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29,670,000 股为限售流通股)采取保全措
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国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87,730,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国栋集团此次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45.53%。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了解,由于国栋集团与四建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
中四建公司的诉请金额为16,711.69万元,而此次被冻结的股票市值为27亿元,
冻结金额已大大超过诉请金额,因此,国栋集团已向成都中院提出了书面异议,
并提交了变更保全物为已获得预售审核注册房产的变更保全措施及提供担保申
请书。成都中院已接收并进入了对保全物变更办理流程,控股股东将跟踪督促法
院尽快将超保全标的数倍的股份解除冻结。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