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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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批准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的要求,关于本次会议的资料,审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

公司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并由其实施“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为此,公司拟与中航锂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公司增资中航锂电及与中

航锂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由于中航锂电少数股

东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上述关

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及其定价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与中航

锂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海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冯渊 杜坤伦 李世亮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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