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及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拟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3.5 亿元增资控股子公
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并由中航锂电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工程”。为此,公司拟与中
航锂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因中航锂电的少数股东中,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空空导
弹研究院(以下简称“空空导弹院”)、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洪都航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投资”)均为中航工业
控制的下属单位,洛阳兴航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兴航”)为
中航锂电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投资设立的主体,该等中航锂电少数
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中航锂电并与中航锂电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
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
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交易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给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
述交易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冯渊 杜坤伦 李世亮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