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拉比
母婴(香港)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发拉比
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上述会议议案等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全资子公司拉比母婴(香港)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旗下之全资子公司拉比母婴(香港)有限公司本次参与亚太国际妇婴童
产业基金的投资,有助于充分借助专业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借助国际资
本力量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加强公司在国际妇婴童产业领域的投资和
发展能力,实现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拉比母婴
(香港)有限公司参与亚太国际妇婴童产业基金的投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明安 蔡飙 冯育升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