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诺信
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诺信”)99%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持有的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或“评估机构”)作为评估机构已对本次交易的标
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中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
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中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
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
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
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
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独立董事:陈武朝、张龙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