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8号的整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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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8 号的

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到贵局《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

重视,现成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就决定书涉及有关问题逐一进行检查,与

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师查证确认,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核算部分融资费用

2015 年,你公司及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发生

多笔融资交易,由此产生的部分资金拆借费、融资服务费等融资费用在其他应收款中

列示,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当期费用。

回复:

1、其他应收中列示的资金拆借费、融资服务费等融资费用统计如下:

序号 摘要 金额

1 支付华融融资服务费 14,460,600.00

2 支付溪市溪湖区百信贸易商行资金拆借费 600,000.00

3 支付和平区融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拆借费 500,000.00

15,560,600.00

(1)2015 年下半年烯碳新材筹集归还“09 银基公司债”的资金,通过华融渝富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烯碳新材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

公司融资 2 亿元(合同金额为 3.5 亿元,年利率 12.6%)。

烯碳新材与华融渝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YW3-2015-XTXC-05 号的融资服务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2015 年 11 月 3 日烯碳新材支付华融渝富融资服务费 12,275,00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烯碳新材支付华融渝富融资服务费 2,185,600 元。

由于公司在催收债权筹集归还公司债资金过程中,债务人曾向公司承诺:若不能

在“09 银基公司债”到期之前归还欠款,则帮助介绍华融提供融资,并承担部分超额

的融资费用。故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支付给华融渝富融资服务费 14,460,600

1

元挂在其他应收款中,由于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收到债务人承担的资金

款项,故公司对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支付的融资服务费 14,460,600 元会计差错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14,460,6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4,460,600.00

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调增财务费用 14,460,600 元,调减合并利润 14,460,600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应收款 14,460,600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14,460,60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调增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60,600.00 元,调减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60,600.00 元。

上述融资服务费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2)2015 年烯碳新材通过本溪市溪湖区百信贸易商行短期资金拆借合计金额 8000

万元,用于公司短期资金周转。

由于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此笔费用经过与对方公司核实,为短期融资成本,

资金利率 0.3%/日,故公司对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支付的资金拆借费 600,000 元会计差错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6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600,000.00

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调增财务费用 600,000 元,调减合并利润 600,000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应收款 600,000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600,00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调增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 元,调减支付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 元。

上述资金拆借费用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2、2015 年烯碳新材通过沈阳市和平区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短期资金拆借

合计金额 8000 万元,用于公司短期资金周转。

由于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此笔费用经过与对方公司核实,为短期融资成本,

资金利率 0.1%/日,故公司对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支付的资金拆借费 500,000 元会计差错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5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0.00

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调增财务费用 500,000 元,调减合并利润 500,000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应收款 500,000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500,00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调增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 元,调减支付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 元。

上述资金拆借费用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二、未按规定核算部分职工薪酬

2015 年,你公司及子公司银基置业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领取的部分职工薪

酬在其他应收款中列示,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费用。

回复:

2015 年全年银基烯碳及银基置业由于报表出具日尚未完成公司工资借支部分考

评,但依据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也视为义务金额能

够可靠估计,因此现公司把绩效工资的金额合理确认为 2015 年当期费用,对 201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支付的职工薪酬 2,391,781 元会计差错更正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391,781.00

贷:其他应收款 2,391,781.00

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调增管理费用 2,391,781 元,调减合并利润 2,391,781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应收款 2,391,781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2,391,781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调增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91,781 元,调减支

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91,781 元。

三、未按规定合并抵消内部交易

你公司在编制 2015 年度合并利润表时,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北京

3

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确认的咨询服务收入

和管理费用进行合并抵消。

回复:

2015 年 北 京 银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对 杭 州 湾 炭 基 公 司 的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4,563,106.80 元,同时杭州湾炭基公司确认管理费用-咨询费 4,563,106.80 元。

2015 年度应做合并抵消分录:

借:营业收入 4,563,106.80

贷:管理费用 4,563,106.80

以上合并抵消分录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调减营业收入 4,563,106.80 元,调减管理费用 4,563,106.80 元。

四、公司上述融资费用、部分职工薪酬费用和未进行合并抵消的收入和费用在会

计差错更正后对 2015 年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回复:

决定书涉及事项调整后我公司 2015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8.49

万元,会计师认为烯碳新材最终的报表数据仍有可能重述,由此可能对 2015 年报产

生总的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更正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报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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