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消防: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1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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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消防 编号:2016-111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清扬大厦 A 座 8 层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3,704,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8%。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2,768,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744,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鸿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 533,70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7,744,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简称的议案》

同意 533,70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7,744,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33,70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7,744,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 533,70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7,744,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为沃特玛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33,70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7,744,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533,704,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7,744,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窦丽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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