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原用于“百花速8酒店改扩建项目”的2011年度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80万元,变更用于“《战狼2》项目”,变更募集资
金8,080万元;将原用于“对全资子公司艾美投资进行增资”的2014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0万元,变更用于“《封神》超级IP项目”的前期开发
费用及第一部投资,变更募集资金3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
资金仍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关联董事
陶蓉女士已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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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