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
监发[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各
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二、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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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