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宾先生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李华宾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
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
二、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岗位要求。
我们同意将李华宾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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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立 丁江勇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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