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次芳、许为民、姚铮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