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6 年 9 月 6 日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

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时限 12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网站方式

四、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邮箱、当面反映情况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签字: 刘多、李路、段之光

2016 年 9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绿盟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