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黄文帜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控股
股东提请《关于黄文帜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关于黄文帜先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
东高怀雪女士的配偶黄文帜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金额 595,813,868.69 元的无息借
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是为增强公司营运资金的储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
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黄文帜先生向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大卫:
陈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