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来源:巨潮网 2016-09-29 1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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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终止协议

二○一六年九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南京市签署:

甲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23 号

法定代表人:符冠华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鉴于:

1、2015 年 11 月 17 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编号:2015-SJK-ZXJT,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乙方依据客户符

冠华委托,设立“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据客户王军华

委托,设立“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乙方拟作为管理人以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定增财富 8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分别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442,934 股和 3,128,999 股

股票。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监管要求,符冠华、王军华拟调整参与甲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不再通过资管计划的形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同意解除 2015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原协议》。

二、双方确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法律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

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同意,《原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按《原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

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1

四、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用

文件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本页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9 日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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