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事前
审核后,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是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的,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赵曙明_____________ 李文智______________ 朱增进______________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