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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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邵宇、汤洋、邓峰现就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薛意静女士的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我们同意聘任薛意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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