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5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开发协议,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
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
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
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山西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将建设国家先进技术
光伏发电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定位为:先进光伏技
术实践地、光伏电价引领示范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与阳泉市发改委签订《开
发协议》,公司作为参与 2016 年基地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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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0.75 元/千瓦时的价格中标 10 万 kw 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项目
投资预计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二、《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阳泉市发改委;
乙方: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经营期为自商业运营开始日后 25 年。
2.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获得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为此目
的,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
批准及登记手续。甲方应确保该场地不设置任何留置或抵押,除非这
些留置或抵押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
不利影响,从而使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该场地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3. 用地形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仅限于永久性设施用
地,由生产区、生活区、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三部分组成。生产区用
地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和厂区内永久性道路用地;生活区用
地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库房等附属设施用地。建设用
地在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后,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
根据企业要求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光伏项
目发电场用地采用流转方式有偿使用,不改变土地性质。
4.项目建设用地执行当地工业用地价格。发电场流转用地租金指
导价格为:土地租赁价格(按年)450 元/亩,每五年上浮 10%。迁
坟标准为 4000 元/座;生态修复保证金 3000 元/亩,公司注册完成
项目公司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缴纳该费用,由发改、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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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监督使用。
5.项目前期工程及公共设施。 为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保证
前期工作协调统一、提高建设质量等,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将整个光
伏基地 35/110kV 绒路、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道路、供水供电、辐射
观测站及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上述工程在
建成后,将资产移交给乙方,乙方按容量分摊建设费用。
220kV 汇集站及送出线路优先由电网公司建设,如因基地建设需
要,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可组织签约投资企业代建,代建费由投资企
业按容量分摊,代建资产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6 .工程质量。 乙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审核通过的设计
方案、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同时满足《山西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国
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 2016 年项目方案》 及招商文件中相关
技术要求和标准。
7. 本项目的建设期截至 2017 年 9 月 3 0 日,自签订开发权协议
之日起计期。
8.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 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间
股权转让外,公司在获得开发权之日后不得变更绝对控股方,集团内
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得到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的认可。
9.建设程序。乙方应严格按照基建项目管理程序和招商文件要求
开展建设工作,不得对光伏电站进行非法转包、分包。
10.仲裁 在本协议项下,除上述规定外,若发产生任何争议、
分歧或索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未能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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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或索赔,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应提交阳泉市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
适用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以中文进行,仲裁地
为阳泉市。阳泉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裁决对各方均具
有约束力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项目投资主要为加快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将清洁能源
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计划由公司自筹。
2、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
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
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
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项目投资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尚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具备条件及取得相关支持文件后,及时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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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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