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翔药业”)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海翔药业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
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48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
业”)和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已用自筹资金 7,531.62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8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项目 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原料药及中间
体 CMO 中心扩 46,034.58 40,000.00 6,927.13 6,927.13
建项目
医药中试车间
9,256.00 9,000.00 383.83 383.83
技改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
15,502.00 14,000.00 220.66 220.66
项目
总计 70,792.58 63,000.00 7,531.62 7,531.6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和台州前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海翔药业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487
号”《鉴证报告》;海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国泰君安同意海翔药业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玉龙 陈轶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