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7487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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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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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
用 12,465,829.7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358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 46,034.58 40,000.00
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5,852.00 35,000.00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15,073.00 15,000.00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9,256.00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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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15,502.00 14,000.00
合 计 121,717.58 113,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75,316,204.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注]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 46,034.58 6,927.13
年产 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5,852.00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15,073.00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9,256.00 383.83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15,502.00 220.66
合 计 121,717.58 7,531.62
[注]: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本次拟置换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 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未包括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之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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