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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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台州丽廷凤凰山庄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的监事 3 名。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

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启华、龚伟中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另外 1 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

前进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的

项目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10 月,硕士。2008

年至 2011 年在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营销总监;2011 年至 2013 年

在以色列 Teva 公司任驻中国客户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汪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伟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9 月,理学博士,研

究员。2007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台州海翔医药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综合事务中心总监及公司党委书记。

龚伟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

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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