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有关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
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现就
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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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之签署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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