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金星 石晓峰 万红波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