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国核(福建)核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拟共同投资设立国核(福建)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核福建公司”)。
● 投资金额:拟设立的国核福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认缴
出资 3,500 万元,占 35%股权比例。
一、投资协议概述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国家核电,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签订了《国核(福建)核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拟共同投
资设立国核福建公司,致力于连江核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以 AP 和 CAP
系列机组为主,并推进其他先进堆型核电技术的应用、核能与电站技术咨询。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1 号楼
(四)法定代表人:王中堂
(五)经营范围:从事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研发、转让、应
用和推广;从事第三代核电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承包、
环境评价、放射防护评价及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核工程及相关领域的服务、新产品的
开发研制和试销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采购和材料订货,为核电站建设及运营提供技术
支持和咨询服务;受有关部门委托,提出编制核电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的咨询建议;从
事业务范围内的国内外投资业务;进出口业务、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技术等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六)国家核电 2015 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 400.06 亿元,净资产 141.82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4.2 亿元,净利润 5.59 亿元。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名称:国核(福建)核电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和政府有权部门最
终核准为准)
(二)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公司认缴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以货币出资。首期出资 1,750 万元,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足额缴付完毕,剩余出资 1,750 万元,自国核福建公司完成
工商登记之日起 2 年内足额缴付完毕。国家核电认缴出资 6,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
以货币出资。首期出资 3,250 万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足额缴付完毕,剩余出
资 3,250 万元,自国核福建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2 年内足额缴付完毕。
(四)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
(五)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核能咨询与技术服务;
利用核反应堆开展核能海水淡化、核能供热等核能技术应用;生产、销售电力及相关产
品;对外贸易经营等(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人员安排
1、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家核电推荐 2 名,公司推荐 1 名,由国核福
建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2 名,由双方各推荐 1 名,并经国核福建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国家核电推荐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 1 名,
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2、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家核电推荐 1 名,公司推荐 1 名,由国核福
建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1 名,由国核福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会设主席 1 名,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
3、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 1 名,总工程师 1 名。
四、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双方建立更加深
入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相关核电项目的进程,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核电领
域的发展空间。
五、风险提示
协议涉及的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