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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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资产出售的事项,在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资产出售的议案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规合法。

二、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

的供应链服务等核心业务,实现转型,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

价,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李 洋

胡 钢

林 楠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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