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为满足公司新能源产品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与潍柴动力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中关联交易类别为采购发动机,拟变更为采购发动机、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产
品。拟增加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采购发动机、新能源动力总成系
统及相关产品在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预计增加金额 69000 万元。(增加后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 94600 万元),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
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的预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邹虎啸 朱德堂 谢竹云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