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发行 2016 年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拟发
行 2016 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以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业务类型转变所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
用途。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及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谭道义 王维安 唐国华
2016 年 9 月 29 日
(此页为美都能源关于拟发行 2016 年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
文)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