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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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 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十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 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七) 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

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九)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

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

发行方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

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

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担保事项、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

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

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对山东润海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

保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对山东润海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

金额为 2.55 亿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回购担保期限延长 5 年,并批准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山东润海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期限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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