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祖光、李姝、商洪才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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