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7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
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激励对象刘威等 5 人离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刘威等 5 人持有的尚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3.3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
日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81)。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宜已经得到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表决情况: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5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 185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5.36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
董事曹志远先生、徐勇兵先生、袁建平先生、胡应全先生、仇成丰先生属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
君、史占中、杨淳辉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继续支持日升电力经营业务的开展,加快日升电力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业务
的推进,拟由公司为日升电力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
升(宁波)电力开发公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
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既
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予以披露。
(九)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
为绿色产业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
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十二)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
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
易。
(十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合法、高效地开展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
方案,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
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
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
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
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绿色公司债
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6)。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