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17: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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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8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 )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继续支持日升电力经营业务的开展,加快日升电力光伏电站投资开发

业务的推进,拟由公司为日升电力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2、鉴于日升电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及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故本次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6 日

注册地点:宁海县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太阳能发

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

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

公司,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份比例为 25%,日升电力

系东方日升全资公司。

3、日升电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资产总额 1,577,444,389.95 764,427,158.98

负债总额 1,226,220,596.32 486,163,150.41

净资产 351,223,793.63 278,264,008.57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44,196,265.75 111,026,168.56

利润总额 3,679,282.74 4,401,344.01

净利润 2,959,785.06 4,558,910.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1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人民币 农业银行

合计 50,0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站、电力的

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

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全国各个省市,是

公司延伸产业链下游,布局国内外市场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战略据点。

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与资金实力,通过提供

担保,解决日升电力在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工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问题,一方

面有利于日升电力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经营稳定;另一方面公司也能直接

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提升公司在国内外的品牌形象。

2、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公司,日升电力经营状况良好,处于扩

张期,涉及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收益预期,且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故本次同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对日升电力的担保未寻求反担保。本

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日升电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加快其

在国内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业务的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日升电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

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日升电力拟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 24 个月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136,498.04 万元人民币(以 2016 年 9 月 2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5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8%和 45.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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