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5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粤高法民

二终字第 1091 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文书。

1 名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即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

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金民初第 751 号

民事判决书(上诉人一审要求我司向其赔偿 136734 元,一审判决我

司向上诉人赔偿 8303 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上诉案件作出如下判决:

1、变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第 751 号民

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上诉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 67068 元。

2、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3035 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1487 元,上诉人负担

154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850 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1311 元,上诉

人负担 1539 元。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佛山照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