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拟同意对本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
十条第 7 款关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进行修改。
根据上述章程修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也需作出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
第五条
7、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下、年度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资产损益处置事项。
拟修改为:
第五条
7、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年度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