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6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9 日 9:30—
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9 月 28 日 15:00—2016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87,807,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791,003 股的
24.8163%。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806,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791,003 股的 24.81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791,003 股的 0.000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93,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791,003
股的 0.765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
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罗克韦尔柯林斯蓝天(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807,595 股,其中
赞成票 187,806,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5%;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5,792,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
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2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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