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宜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
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
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具体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
关工作,并对后续推进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
停牌期间定期披露进展公告,提示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尤其是修订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各方利益,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情
况后审慎决定的,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树敏 徐向艺 柳喜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