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6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9日下午13: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5:00至2016年9月29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开晓胜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12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539733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2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261179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79%;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21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65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15年度报告的核查及自查过程
中发现的为关联法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对此情形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截止到
目前已全部归还所资助资金及其所形成的利息。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规范
化管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
3253973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658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高堂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
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