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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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

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

金总额相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编制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可行性;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叶祖光:

王雪华: 张 维: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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