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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提名谭军萍女士
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己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己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谭军萍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弓I》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己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海 亚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工。/。以上或者是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一 -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 上 海 亚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
(五) 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一 一—一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亚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