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
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与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湘建筑将
承接炎帝生物自动化多功能车间工程,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24,464,050 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三湘建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炎帝生物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鉴于本关联交易金额已超
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累计十二个月内同一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按照市场价协商确定,合同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丁祖昱 郭永清 石磊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