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钱江: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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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浙江钱江机器人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批准公司将所持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

司”)51%股权转让给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仕达公司”, 股票代码:002403),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6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机器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爱仕达公司占

51%,公司占39%,哈尔滨博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强

公司”)占10%。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签署《浙江爱仕达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强机器人技术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和文件,

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人认为:鉴于机器人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净资

产账面值为2,824.3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526.80

万元,公司所持机器人公司51%股权对应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878.67

万元,为此,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为5,865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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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价值公允,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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