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浙江钱江机器人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批准公司将所持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
司”)51%股权转让给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仕达公司”, 股票代码:002403),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6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机器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爱仕达公司占
51%,公司占39%,哈尔滨博强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强
公司”)占10%。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签署《浙江爱仕达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强机器人技术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和文件,
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人认为:鉴于机器人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净资
产账面值为2,824.3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526.80
万元,公司所持机器人公司51%股权对应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878.67
万元,为此,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为5,865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
- - 1 -
发现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价值公允,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 28 日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