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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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6-09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拟对现任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谢桂生、王国辉、李梅、陈书林、马凤

凯、龚斌六人根据公司集团化经营的板块业务发展需要,将不再继续担任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是公司真正落实控股集团架构,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集团化发展、使集团公司下属各大业务板块获得高效、顺畅

管理,同时结合集团公司本部的职能转化而审慎作出的调整,这个调整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博达瑞恒与张志让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恒泰艾普之全

资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达瑞恒”)与公司现任监事张志

让拟合计出资500万元在西安设立恒泰艾普(西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核准名为准)的议案,其中,博达瑞恒持股51%,张志让持股49%。根据深

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可以作细作深合资公司所在地现有业务,进一步

挖掘潜在业务,有利于提升博达瑞恒整体经营效益。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地区子

公司的灵活性拓宽公司业务链,与其他业务板块产生协同效应,在公司利益得到

保障的同时极大地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

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渝、骆珣、叶金兴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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