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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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家奇先生为公司经营总监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任职经历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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