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新一届董事
会成员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
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吴光明先生、吴群先生、陈坚先生、陈鹏辉先生、景国民先生、郑洪喆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平先生、钟明霞女士、李祖滨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平 钟明霞 陈 议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