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公司”)于 2016
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为保证迦南科技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基本的考核制度,制订本考核
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实
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做到风险
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
者行为长期化,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兼顾被激励对象在公司过去的
贡献及未来发展的潜力,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在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15%。
第二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20%。
第三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30%。
第四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40%。
(2)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15%。
第二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20%。
第三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30%。
第四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40%。
②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30%。
第三次解锁 相比于 2015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均不低于 40%。
以上 “净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未扣除核算当年激励成本影响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激励
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锁;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B,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 70%,当期剩余份额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回购并注销;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以解锁,
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考核次数
本计划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期间每年度进行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
级。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签章页)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