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6-3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完成“三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
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晓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具体内
容详见2016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取得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晓航先生。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
50号)等有关规定,完成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000243490294P。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