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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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6—043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或“本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审议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汽车”)之间

的 V348/J09 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及公司小蓝分公司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动力系统分公司的《变速箱供应合同》。本次董事会应

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6 人。董事长邱天高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董事长

萧达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董事袁明学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董事熊

春英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卢松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独立董

事李显君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现将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V348/J09 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

1、概述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V348 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和

《J09 国六和转型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

该等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就 V348/J09 国六项目中福特汽车公司提供的工

程服务向其支付 1,970 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萧达伟先生、柯仕铭先生、范

炘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

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资本:4,0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

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美元

2015 年

营业收入 149,558

净利润 7,37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总资产 224,925

净资产 28,642

3、《V348 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和《J09 国六和转型项目工程服务协议》

的主要内容:

(1)江铃同意聘请福特提供特定的工程服务以协助江铃实施 V348/J09 国六

项目;

(2)作为该等协议项下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的对价,江铃应以美元现金向

福特支付总金额为 1970 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

4、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产品达到国家法规的要求。

5、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之间与福特汽车累计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3.86 亿元。

二、江铃和长安福特《变速箱供应合同》

1、概述

董事会批准公司小蓝分公司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动力系统分公司之间

的《变速箱供应合同》,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该合同。

由于福特汽车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50%的股权。福特汽车

公司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

50%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萧达伟先生、

柯仕铭先生、范炘先生、袁明学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北部新区鸳鸯镇长福西路 1 号

董事长:徐留平

注册资金:2.41 亿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轿车及零件;销售自产产品;进行汽车和零部件的研究、开

发;提供售后服务(含提供维修用零部件)、培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营业收入 117,551

净利润 17,46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472

净资产 11,118

2

3、《变速箱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长安福特动力分公司应保证向江铃供应不少于对应数量的合同产品;

(2)基于供应数量承诺,江铃承担相应的共用固定成本;

(3)交货时间协商确定,交货方式为上门取货。

4、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确保公司新产品的顺利生产。

5、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之间与长安福特累计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V348/J09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

地审查,我们认为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3、向长安福特的变速箱采购是业务需要,符合一般性商业原则。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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