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6—042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
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6 人。董事长邱天高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
董事长萧达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董事袁明学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
董事熊春英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卢松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
独立董事李显君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V348/J09 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批准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V348 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和
《J09 国六和转型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
该等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就 V348/J09 国六项目中福特汽车公司提供的工
程服务向其支付 1,970 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萧达伟先生、柯仕铭先生、范
炘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
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V348 是本公司从福特引进的一款全顺产品。
J09 是本公司从福特汽车公司引进的新一代全顺产品。
2、江铃和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供应合同
董事会批准公司小蓝分公司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动力系统分公司之间
的《变速箱供应合同》,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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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50%的股权;福特
汽车公司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50%股权,
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萧达伟先生、柯仕
铭先生、范炘先生、袁明学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香港商报》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高管薪酬方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自 2016 年度开始执行。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董事熊春英女士作为本方案的受益人之一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及
激励方案》,考虑到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高管薪酬方案》适当调整了高管薪
酬结构中的固浮比率,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就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及高
管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V348/J09国六项目工程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
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3、向长安福特的变速箱采购是业务需要,符合一般性商业原则;
4、薪酬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管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我们
认为该方案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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