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
关规定,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濮阳
市奥成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针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对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
署页)
控股股东签署:
濮阳市奥成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中锋
实际控制人签字:王中锋 杨瑞娜
2016 年 9 月 28 日